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26號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宜蘭分處法定代理人 沈志欽 訴訟代理人 張偉良
林健一 被告 楊金葉 訴訟代理人 楊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
民事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
書記官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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