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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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66號聲請人三多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陳阿選 代理人 李淑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2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書記官丁于真┌─────────────────────────────────────┐│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許淑涼 │新北市蘆洲│108年1月13日│1,160,000│FA0000000│││││區農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