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抗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131號抗告人 李承長 相對人 林高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本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88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前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向相對人借款,惟抗告人均有依約繳納利息。相對人向抗告人請求付款未扣除已清償之金額及利息,致使請求金額未確定,不得作為請求標的,為此爰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7年臺抗字第76號判例亦可資參酌。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時不獲付款,遂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可證,足認相對人所持系爭本票之形式已具備。
因本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是以原審依前開規定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尚無不合。至抗告人主張相對人為扣除已清償之金額及利息等語,核屬實體上之爭執,依上開判例意旨,應由抗告人另行起訴以資確認,非以抗告程序為之。從而,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劉傑民法官楊詠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書記官吳良美┌─────────────────────────────────────────────┐│附表:101年度抗字第13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100年9月26日│30,000元│未載│100年9月26日│No565960│├──┼───────┼────────┼───────┼─────────┼───────┤│002│100年10月13日│30,000元│100年11月13日│100年11月13日│No565961││││││││├──┼───────┼────────┼───────┼─────────┼───────┤│003│100年10月24日│50,000元│100年11月24日│100年11月24日│No513285││││││││├──┼───────┼────────┼───────┼─────────┼───────┤│004│100年11月2日│100,000元│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No513286│├──┼───────┼────────┼───────┼─────────┼───────┤│005│100年11月24日│50,000元│100年11月24日│100年11月24日│No513284││││││││├──┼───────┼────────┼───────┼─────────┼───────┤│006│100年11月25日│30,000元│100年12月25日│100年12月25日│No565963││││││││├──┼───────┼────────┼───────┼─────────┼───────┤│007│101年1月27日│60,000元│101年2月7日│101年2月7日│No524935│├──┼───────┼────────┼───────┼─────────┼───────┤│008│101年1月31日│100,000元│101年2月28日│101年2月28日│No524940│├──┼───────┼────────┼───────┼─────────┼───────┤│009│101年2月29日│30,000元│101年3月29日│101年3月29日│No524945│├──┼───────┼────────┼───────┼─────────┼───────┤│010│101年4月11日│50,000元│101年5月11日│101年5月11日│No473305│├──┼───────┼────────┼───────┼─────────┼───────┤│011│101年4月28日│200,000元│101年5月28日│101年5月28日│No473312│├──┼───────┼────────┼───────┼─────────┼───────┤│012│101年5月6日│100,000元│101年6月6日│101年6月6日│No52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