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金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金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金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勝興選任辯護人張居德律師
宋永祥律師 沈崇廉 律師被告 林文化 選任辯護人 林志忠 律師
游琦俊 律師 黃逸仁 律師被告 龔年春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勛 律師
周復興 律師被告 周瑋則 選任辯護人 潘仲文 律師被告 陳韋安
陳采蓉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洪瑞霙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被告 張芮蓁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 律師
王翼升 律師被告 鄭郁蓁 選任辯護人陳建勛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秋月
法官王奕勛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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