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促字第15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促字第15149號債權人佑承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美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邱婉鈴 即忠誠水電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更正債務人名稱為:邱婉鈴即忠誠水電工程行。
二、債務人邱婉鈴即忠誠水電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釋明請求退還獎金金額新台幣(下同)200,448元如何計算而得?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哦?應提出計算明細表【載明銷售貨物之品名、規格、單價、金額、總金額等】。
四、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請款單。
五、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六、債務人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或抗辯理由。
七、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