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10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104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緝第1058號),本院合議庭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經本院審理後(99年度易字第321號),因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一即本院九十九年度 司南 簡調字第四七一號調解內容所載之給付方式向 張泰椙 給付該內容所示之金額。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97年11、12月間,受張泰椙之委託,向 彭漢輝 收取其積欠張泰椙之貨款新臺幣(下同)200,179元,詎彭漢輝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陸續匯款共49,000元,至甲○○所有之第一商業銀行臺南分行(下稱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後,甲○○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上開款項全數侵占入己。嗣張泰椙向彭漢輝詢問貨款清償情形,始悉上情。案經張泰椙訴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足資證明:㈠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㈡證人即告訴人張泰椙、證人彭漢輝分別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
述;㈢臺南縣永康市農會匯款回條影本2紙、匯出匯款交易明細表1
紙及被告所有第一商業銀行臺南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基本資料1份、第一銀行函所檢附之存款明細分類帳表。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爰審
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侵占物之價值,對被害人所生危害,及其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業已與被害人張泰椙達成和解,被害人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並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之機會,有本院99年度司南簡調字第471號調解筆錄一份存卷可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末查,被告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罪,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信被告經此科刑之教訓,已足資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末按,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與被害人張泰椙已成立調解,被告同意以
主文即附表一所示分期付款方法,賠償被害人之損失,本院斟酌上開各項情狀後,認於被告緩刑期間課予上開負擔,乃為適當,爰併予宣告之。倘被告未依期履行,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得為撤銷緩刑宣告之事由,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5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四、本件判決係於被告表明願受科刑之範圍內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瑪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玉秀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附錄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給付對象│給付金額(新臺幣)│分期給付方式│├─────┼─────────┼───────────────────────┤│張泰椙│貳萬玖仟元│於民國99年4月30日及99年5月31日各給付1萬元,於││││99年6月15日給付9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附表二:
┌──┬──────┬─────┐│編號│日期│金額(新台││││幣)│├──┼──────┼─────┤│1│98年1月6日│5000元│├──┼──────┼─────┤│2│98年1月7日│15000元│├──┼──────┼─────┤│3│98年1月12日│10000元│├──┼──────┼─────┤│4│98年1月15日│5000元│├──┼──────┼─────┤│5│98年1月19日│5000元│├──┼──────┼─────┤│6│98年1月21日│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