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八七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 律師複代理人 賴書貞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賴利水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學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賴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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