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7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補助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7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邱晃泉 律師被告國立北門高級中學代表人乙○○校長訴訟代理人 林瑑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補助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書記官周良駿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7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補助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7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邱晃泉 律師被告國立北門高級中學代表人乙○○校長訴訟代理人 林瑑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補助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書記官周良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