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3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7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補助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73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邱晃泉 律師被告國立北門高級中學代表人乙○○校長訴訟代理人 林瑑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補助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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