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0號
原告偉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律師被告隆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設南投縣○○鎮○○路○○○○巷○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中堅 律師複代理人 張國楨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秋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高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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