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五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百惠 被上訴人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羅秀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邱柏滄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五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百惠 被上訴人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羅秀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邱柏滄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