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小字第400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小字第4005號

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葉紹明

複代理人 莊書瑋

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 陳昆培 之遺產管理

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王振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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