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盜匪等


主文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結夥三人以上,以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結夥三人以上,以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結夥三人以上,以強暴、脅迫至使不能抗拒,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處有期徒刑伍年。戊○○共同意圖為他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丁○○被訴持有槍彈部份無罪。
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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