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409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被   告  王柏硯王政凱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
二時在本庭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楊雅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書記官吳昕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