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交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交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交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3459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捌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緩刑貳年。
事實
一、甲○○以駕駛營業大貨車為業,係從事駕駛業務之人。其於民國94年6月25日上午6時許,駕駛連豐運通有限公司所有車牌號碼00-000號之營業大貨車欲前往宜蘭縣載貨,沿台北縣新店市○○路由新店往宜蘭方向行駛,行經台北縣新店市○○路○段○○○巷○號前彎道時,本應注意駕駛車輛時,不得以危險方式駕車,並應注意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而依當時天候、道路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以一手持咖啡一手握方向盤之危險方式單手駕車,並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致其大貨車之左前車頭撞擊對向車道內由宜蘭往新店方向行駛 羅堂煌 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前車頭,羅堂煌因此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出血之傷害。詎甲○○明知其駕車肇事致人受傷,竟未下車察看並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仍另行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駕駛上開營業大貨車迅速逃離現場;經路過民眾 吳彥德 發覺報警並電召救護車將羅堂煌送往新店耕莘醫院急救,惟仍因傷重於到達醫院前即不治死亡;經警調閱新店市○○路沿線監視器錄影帶後,始循線查獲。
二、案經羅堂煌之父乙○○訴由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方局報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審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吳彥德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見94年度偵字第13459號卷第13頁、94年度相字第469號卷第36頁背面)、附近居民 高漢修 於警詢時(見94年度偵字第13459號卷第14頁)證述屬實,復有台灣省台北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94年9月28日北縣鑑字第094181120號函及所附鑑定意見書(見同上卷宗第53頁以下)、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見同上卷宗第15頁至19頁)、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病患死亡通知單(見同上卷宗第35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驗斷書各1份(見94年度相字第469號卷第38頁、第41頁以下)、現場照片23幀(見94年度偵字第13459號卷第23頁以下)附卷可稽,足見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被告於肇事當時,以駕駛營業大貨車載貨為業,業據其自承在卷,被告自屬從事駕駛業務之人,其於執行駕駛營業大貨車業務時,因過失肇事致被害人死亡,並肇事逃逸,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及同法第185條之4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
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之。爰審酌被告因業務上駕車過失而肇事致被害人羅堂煌死亡,肇事後旋即逃逸,置被害人生命於不顧,惟嗣後與告訴人乙○○成立調解,並已支付新台幣(下同)460萬元賠償金,有宜蘭縣員山鄉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10月12日筆錄在卷可稽,及被告坦承過失犯罪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偶因過失,致觸刑典,事後已賠償告訴人460萬元,且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4、第27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紋綦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