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47號公訴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53歲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包梅真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悉愛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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