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除字第674號聲請人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法定代理人 陳彥希 代理人 鄭凱鴻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楊茗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