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士小字第124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王詩翰
被 告 秦中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5年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貳仟肆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
年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其中新臺幣柒佰肆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2第1項之規定,准依到場原告之
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3年2月23日下午6時2分許,駕
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下稱A車),行經新北
市○○區○○○路18.5公里處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
持安全車距,過失撞及被保險人即訴外人和運租車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而由訴外人 張耀升 駕駛在前停等紅燈之車牌號碼
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B車),致B車受損,原告已
依保險契約理賠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8萬3,744元(其
中零件為4萬5,695元、工資為2萬1,654元、烤漆為1萬
6,395元),乃依據保險法第53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求為判決被告給付上開金額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5年1月12日(見本院卷第47頁)
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汽車保險計
算書、統一發票、警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初步
分析研判表、估價單、車損照片、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等件
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向警局調閱系爭交通事故現場圖、調
查報告表、談話紀錄表、現場照片等資料查核明確,而被告
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場,復無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堪信
為真。基此,原告依保險法第53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賠償B車修理費用,應屬有據。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
少之價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6條分別定有明
文;再按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
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
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
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
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本件原告因系爭車禍致B車受損,以修理費作為減少價額
之依據,請求被告賠償,自為法所許。據原告所提估價單,
其修車費為8萬3,744元(其中零件為4萬5,695元、工資
為2萬1,654元、烤漆為1萬6,395元),然而以新零件更
換舊零件之零件折舊部分非屬必要費用,應予扣除。查B車
係於101年10月15日出廠使用(行車執照僅記載出廠年月,
未載明出廠日,依法推定為該月15日),有行車執照影本附
卷可稽,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
率表之規定,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
年應折舊千分之三百六十九,而自該車領照使用日,參酌「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
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
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
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至發生系爭車禍之日即
103年2月23日為止,B車折舊年數為1年5月,故原告就
更換零件部分,所得請求被告賠償之範圍,扣除折舊之後,
應以2萬4,401元為限(計算式詳附表),加上其餘非屬零
件之工資2萬1,654元、烤漆工資1萬6,395元,合計為6
萬2,450元。
五、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應以其中6萬2,450元及
自105年1月12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
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1,00
0元(第一審裁判費),其中746元應由被告負擔,其餘應
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冠宜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書記官蘇彥宇
附表:
-----
折舊時間金額
第1年折舊值45,695×0.369=16,861
第1年折舊後價值45,695-16,861=28,834
第2年折舊值28,834×0.369×(5/12)=4,433
第2年折舊後價值28,834-4,433=2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