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1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16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1643號聲請人即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桃園縣○○鄉○○○街○○○號五樓。
理由本件聲請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應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其住居於桃園縣○○鄉○○○街○○○號五樓。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李君豪法官王瑜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書記官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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