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竹小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竹小字第111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書記官王恬如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竹小字第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竹小字第111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