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63號

原告 陳欐鑫

被告 竹東悅天廈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倩芳

訴訟代理人 許進榮

訴訟代理人 邱懷祖 律師

張婉娟 律師

田水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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