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0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063號聲請人 張美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8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劉庭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84NX-00000000-0│1│300│││有限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