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382號上訴人元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學鉅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陸仟參佰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曹宗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4月1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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