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字第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271號上訴人 康其貞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 律師
蘇淑華 律師被上訴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法定代理人 李喜明 訴訟代理人 徐克銘 律師複代理人 羅文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