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簡調字第205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簡調字第20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上列原告與被告 劉麗美 等人之間請求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應補正事項
一、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03,678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210元,應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210元
  。
二、代位分割遺產,應補正被繼承人 石玉葉 之除戶戶籍謄本、遺
  產清冊,以及被繼承人石玉葉之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
  系統表,以及分割方法。
三、請補正前開事項,並提出合法之起訴狀及繕本(原起訴狀內
  並無原告公司印章及法定代理人印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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