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420號上訴人 謝忠誠 原告 謝秀芬
謝忠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 律師複代理人 蘇家弘 律師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周後傑 訴訟代理人廖蘇隆複代理人 吳嘉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蘇芹英法官劉坤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書記官鄭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