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90號聲請人 馬德婕 (即 馬天駒 之繼承人)代理人 顧家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7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2月11日
書記官謝達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0002│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631│├──┼──────────┼─────────┼──┼──┤│0003│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655│├──┼──────────┼─────────┼──┼──┤│0004│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635│├──┼──────────┼─────────┼──┼──┤│0005│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92│├──┼──────────┼─────────┼──┼──┤│0006│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