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3號原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中華民國94
民事第一庭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3號原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中華民國94
民事第一庭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