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695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711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炳雄 選任辯護人 孫紹浩 律師(法扶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鍾芬玫 選任辯護人 林易玫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年度訴字第882號、110年度訴字第164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110年4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37號、110年度偵字第4743號、11
0年度偵字第4744號、109年度偵字第21688號、109年度偵字第22912號、109年度偵字第24287號、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0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葉文博法官石家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書記官楊馥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