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婚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婚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更字第1號原告 孫經北 訴訟代理人 張菊芳 律師被告 劉玉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書記官張儷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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