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抗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抗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抗字第65號抗告人乙○○相對人艾爾柏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本票裁定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14日本院95年度票字第218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為票據法第123條所明文規定。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案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臺抗字第714號、57年臺抗字第76號亦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為發票人,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本票九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情,業據其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九紙為證,原裁定予以准許,尚無不合。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相對人原係工作上之合作關係,惟兩造因配合上之問題發生債務之關係,另抗告人已經履行部分債務,且系爭債務與本票金額不符,抗告人尚有友人之支票抵押未取回,並保留所有相關人及過程之資料等語。經查,抗告人所稱上情,即便屬實,亦係實體法上之爭執,揆諸首揭說明,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4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順珍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一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經本院許可後始可再抗告。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周育瑜┌─────────────────────────────────────────────────────────────┐│附表:95年度抗字第65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年利率│備考││││︵新台幣︶│︵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1月5日│95年1月5日│TH-0000000│6││├──┼───────┼───────┼────────┼──────┼──────────┼───────┼───┼───┤│002│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2月5日│95年2月5日│TH-0000000│6││├──┼───────┼───────┼────────┼──────┼──────────┼───────┼───┼───┤│003│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3月5日│95年3月5日│TH-0000000│6││├──┼───────┼───────┼────────┼──────┼──────────┼───────┼───┼───┤│004│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4月5日│95年4月5日│TH-0000000│6││├──┼───────┼───────┼────────┼──────┼──────────┼───────┼───┼───┤│005│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5月5日│95年5月5日│TH-0000000│6││├──┼───────┼───────┼────────┼──────┼──────────┼───────┼───┼───┤│006│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6月5日│95年6月5日│TH-0000000│6││├──┼───────┼───────┼────────┼──────┼──────────┼───────┼───┼───┤│007│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7月5日│95年7月5日│TH-0000000│6││├──┼───────┼───────┼────────┼──────┼──────────┼───────┼───┼───┤│008│94年11月12日│50,000元│50,000元│95年8月5日│95年8月5日│TH-0000000│6││├──┼───────┼───────┼────────┼──────┼──────────┼───────┼───┼───┤│009│94年11月12日│43,553元│43,553元│95年9月5日│95年9月5日│TH-00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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