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58號聲請人 劉沛怡 代理人 簡惠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8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2│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3│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4│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5│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6│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