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66號上訴人 張佩綺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李重億 、 吳冠華 間因104年度訴字第1466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貳佰零陸萬貳仟零壹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叁萬貳仟貳佰叁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書記官羅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