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52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97年度執聲沒字第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沒入之。
理由聲請意旨如附件。
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
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前開規定沒入保證金,以法院裁定行之,同法第121條第1項亦有規定。
經查聲請意旨所憑事證屬實,且於法相符,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
書記官莊何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