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7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屆滿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雅敏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
法院書記官邱鴻志┌─────────────────────────────────────────────┐│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申報權利屆││││││(新台幣)│││滿日│├──┼───────┼───────┼────┼─────┼────┼────┼─────┤│001│ 盧明清 │有限責任花蓮第│95.11.30│211,193元│0000000│1011-4│96.06.16││││一信用合作社自│││││││││由分社││││││├──┼───────┼───────┼────┼─────┼────┼────┼─────┤│002│ 蔡美琳 │保證責任花蓮第│95.12.20│4,600元│041162│175-7│96.07.16││││二信用合作社壽│││││││││豐分社││││││├──┼───────┼───────┼────┼─────┼────┼────┼─────┤│003│ 張文旗 │花蓮縣壽豐鄉農│95.12.31│12,700元│0000000│00000-00│96.07.16││││會││││││├──┼───────┼───────┼────┼─────┼────┼────┼─────┤│004│ 賴明山 │花蓮縣壽豐鄉農│95.11.30│58,550元│0000000│00000-00│96.06.16││││會││││││├──┼───────┼───────┼────┼─────┼────┼────┼─────┤│005│賴明山│花蓮縣壽豐鄉農│96.01.31│55,700元│0000000│00000-00│96.08.16││││會││││││├──┼───────┼───────┼────┼─────┼────┼────┼─────┤│006│ 吳淑惠 │花蓮縣壽豐鄉農│95.11.30│14,800元│0000000│00000-00│96.06.16││││會││││││├──┼───────┼───────┼────┼─────┼────┼────┼─────┤│007│台鼎水泥製品股兆豐國際商業銀│95.12.19│13,300元│0000000│215-5│96.07.16│││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008│台鼎水泥製品股│兆豐國際商業銀│96.01.19│24,200元│0000000│215-5│96.08.16│││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009│員達營造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95.12.31│30,000元│0000000│037998│96.07.16│││司 周清泉 │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010│周清泉│第一商業銀行股│95.12.31│21,200元│0000000│049368│96.07.16││││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011│周清泉│第一商業銀行股│95.11.30│18,000元│0000000│049368│96.06.16││││份有限公司花蓮│││││││││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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