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六簡字第351號
原告 沈勝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111年度六簡字第351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未附起訴狀繕本,而無法送達被告,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起訴狀繕本1件,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鷹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六簡字第351號
原告 沈勝騰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111年度六簡字第351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未附起訴狀繕本,而無法送達被告,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起訴狀繕本1件,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