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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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488號原告北極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林冠穎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古紹霖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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