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42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維澤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4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維澤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受刑人洪維澤因犯恐嚇等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提出之聲請書1份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至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罪,原得易科罰金,惟因與附表所示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而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併予敘明。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書記官葉正昭附表┌────────┬──────────┬──────────┬──────────┐│編號│1│2│3│├────────┼──────────┼──────────┼──────────┤│罪名│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恐嚇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編號1至6部分曾定│(編號1至6部分曾定│(編號1至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2年6月)│應執行刑2年6月)│應執行刑2年6月)│├────────┼──────────┼──────────┼──────────┤│犯罪日期│102.06.21│102.06.22│102.06.28│├────────┼──────────┼──────────┼──────────┤│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890號│第16890號│第16890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判決│103.01.28│103.01.28│103.01.28││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判決確│103.03.04│103.03.04│103.03.04││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509號│第4509號│第4509號│└────────┴──────────┴──────────┴──────────┘┌────────┬──────────┬──────────┬──────────┐│編號│4│5│6│├────────┼──────────┼──────────┼──────────┤│罪名│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編號1至6部分曾定│(編號1至6部分曾定│(編號1至6部分曾定│││應執行刑2年6月)│應執行刑2年6月)│應執行刑2年6月)│├────────┼──────────┼──────────┼──────────┤│犯罪日期│102.07.01│102.06.25│102.06.25│├────────┼──────────┼──────────┼──────────┤│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890號│第16890號│第16890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判決│103.01.28│103.01.28│103.01.28││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判決確│103.03.04│103.03.04│103.03.04││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509號│第4509號│第4509號│└────────┴──────────┴──────────┴──────────┘┌────────┬──────────┬──────────┐│編號│7│8│├────────┼──────────┼──────────┤│罪名│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危害安全│├────────┼──────────┼──────────┤│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編號7、8部分曾定│(編號7、8部分曾定│││應執行刑6月)│應執行刑6月)│├────────┼──────────┼──────────┤│犯罪日期│102.06.25│102.06.25│├────────┼──────────┼──────────┤│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890號│第16890號│├───┬────┼──────────┼──────────┤│最後│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判決│103.01.28│103.01.28││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102年度訴字第681號││├────┼──────────┼──────────┤││判決確│103.03.04│103.03.04││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4510號│第4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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