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11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永仁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威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俞玲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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