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簡字第58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簡字第58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成立筆錄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五八八號被告即告訴人乙○○被告即告訴人甲○○男三十
住屏東身份證被告即告訴人丙○○男二十
住屏東身份證右當事人間就本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五八八號一案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法官許瀞心書記官吳光璵調解委員邱招賢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被告即告訴人乙○○之告訴代理人: 黃秀珠 被告即告訴人:甲○○被告即告訴人:丙○○
三、調解成立內容:本件被告即告訴人乙○○、被告即告訴人甲○○、被告即告訴人
丙○○等人經本院調解成立,願意互相撤回本件刑事訴訟之告訴,並當庭相互撤回本件告訴。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告訴代理人:黃秀珠被告即告訴人:甲○○被告即告訴人:丙○○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蔡雅萍法官許瀞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蔡雅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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