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6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618號原告 尤儷容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 律師原告 何靜怡 被告 何明榮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黃佳琪法官林慧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