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93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9329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非訟代理人 李添花 債務人 魏道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叁拾陸萬肆仟捌佰伍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魏道光於民國(下同)於101年10月26日,向聲請人借到消費性貸款新臺幣(下同)參拾萬元整,並簽訂放款借據1紙,借款期限為7年,期間自101年10月26日起至108年10月26日止,依年金法按月於每月26日平均攤還本息。依借據約定,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其利率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加年率1%(目前為百分之三點一七一)計算利息,另自應償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二)債務人魏道光於102年10月3日,向聲請人借到治家成長貸款壹佰貳拾萬元整,並簽訂放款借據1紙,借款期限為20年,期間自102年10月3日起至122年10月3日止,依年金法按月於每月3日平均攤還本息;依借據約定,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其利率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加年率1%(目前為百分之二點九四)計算利息,另自應償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金,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依借據約定,借款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利息時,即喪失分期償還權利,債權人得終止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暨違約金,詎債務人魏道光(1)消費性貸款僅償至103年11月10日尚餘欠本金227,012元;(2)治家成長貸款僅償至104年1月3日尚餘欠本金1,137,844元,上開二筆合計餘欠本金1,364,85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未還,雖經債權人再催討,仍未還款。
(四)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另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932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魏道光│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227012││1月10日起││一七一│││元│││││├──┼───┼─────┼──────┼──────┼───────┤│002│新臺幣│魏道光│自民國104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113784││月3日起││九四│││4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魏道光│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27012││2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魏道光│自民國104年2│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13784││月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4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