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原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原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世雄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7017號、102年度偵緝字第59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刑事庭法官呂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宜亭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