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6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11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書記官李彩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6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11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書記官李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