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6600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北簡字第6600號
原   告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童威齊
被   告  地瓜仁 食品即 林永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9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車輛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陸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三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肆萬伍仟捌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六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伍仟玖佰肆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佰零陸萬元、新臺幣肆拾肆
萬伍仟捌佰伍拾肆元分別為原告供擔保,得分別免為第一項、第
二項之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車輛租賃(下稱
系爭契約)第十二條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有系爭契約在卷足憑,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
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被告地瓜仁食品即林永仁於民國105年3月18日與原告簽訂車
輛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向原告承租RBJ-0250號自小
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詎被告自105年4月份起未繳租金,
原告嗣於105年5月24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終止系爭租約,
原告自得依系爭租約第7條第2項約定,請求被告返還租賃物
。惟系爭車輛恐已毀損、滅失或遭變賣而無法返還,被告亦
應依法償還系爭車輛價額,即依105年5月份權威車訊所定之
中古車行情,以系爭車輛殘值新臺幣(下同)1,060,000元
計算之。又原告依系爭契約得向被告請求給付未繳租金總和
百分之四十之違約金481,152元(21,480元×【60-4】×0.4
=481,152元)、逾期未繳付之租金64,440元(21480元×3
=64,440元)及高速公路通行費262元,扣除被告先前交付
之保證金100,000元,被告尚應給付原告445,854元之款項。
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將如附表所示之租賃
物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償還原告1,060,000元
,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
被告應給付新台幣445,854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
行。
四、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陳述。
五、經查,原告前揭主張,業據其提出租賃車輛明細暨牌照登記
書、車輛租賃合約書、地瓜仁食品行(RBJ-0250)繳款紀錄
、三重郵局第四十四支局第5057號終止租約存證信函、台南
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文化派出所報案三聯單、105年5月份
權威車訊影本、高速公路通行費收據等件影本為證(見本院
卷第5頁至第23頁背面),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
,仍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
院審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第436條第2
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上開主張,自堪認原告前開主張為
真實。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租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㈠將如附表所
示之租賃物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被告應償還原告1,06
0,000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㈡被告應給付新台幣445,854元,及自宣判日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訴訟
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書記官楊婷雅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15,949元
合計15,949元
附表:
┌───────┬───┬────────┬──────┐
│引擎號碼│廠牌│型式│車號│
├───────┼───┼────────┼──────┤
│N04CUS26141│國瑞│XZU650L-HKMGSR│RBJ-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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