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交付印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88號原告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進坤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 律師
翁林瑋 律師被告 楊進益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 律師
江皇樺 律師 王奕仁 律師愎代理人 吳姿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印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書記官林瓐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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