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38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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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3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八三號
聲請人華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家伶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支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一三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周玉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書記官張簡純靜┌───────────────────────────────────────────────────┐│附表(支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八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新台幣)││├─┼─────────┼─────────┼───────────┼────────┼────────┤│1│台灣刻時豪股份有限│彰化商業銀行桃園分│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壹萬伍仟柒佰伍拾│CF五六四五五一│││公司 福井英雄 │行││元│七│├─┼─────────┼─────────┼───────────┼────────┼────────┤│2│昱翰科技股份有限公│板信商業銀行桃鶯分│九十三年六月十日│壹萬伍仟柒佰伍拾│TI00八四八二│││司 黃佳人 │行││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