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0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0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20284號債權人甲○○
4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羅馬磁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如其法定代理人為債權人,請改列其監察人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8年7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佳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7月2日
書記官陳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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