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字第7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字第752號上訴人祭祀公業 高佛成 法定代理人 高清雲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劉力維 律師被上訴人財團法人高佛成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高春長 被上訴人 高倪雪 即臺北市私立景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吳米加 即臺北市私立美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久弘 律師複代理人 吳宜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3月7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紋華
法官王怡雯法官劉素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書記官林宗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