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7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728號聲請人 陳灝萭 相對人 陳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3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9年度司票字第728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即提示日)││││├──┼───────┼─────────┼───────┼──────────┼────────┼──┤│001│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4月25日│97年4月25日│CH352002││├──┼───────┼─────────┼───────┼──────────┼────────┼──┤│002│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5月25日│97年5月25日│CH352003││├──┼───────┼─────────┼───────┼──────────┼────────┼──┤│003│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6月25日│97年6月25日│CH352004││├──┼───────┼─────────┼───────┼──────────┼────────┼──┤│004│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7月25日│97年7月25日│CH352005││├──┼───────┼─────────┼───────┼──────────┼────────┼──┤│005│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8月25日│97年8月25日│CH352006││├──┼───────┼─────────┼───────┼──────────┼────────┼──┤│006│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9月25日│97年9月25日│CH352007││├──┼───────┼─────────┼───────┼──────────┼────────┼──┤│007│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10月25日│97年10月25日│CH352008││├──┼───────┼─────────┼───────┼──────────┼────────┼──┤│008│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2月25日│96年2月25日│CH239339││├──┼───────┼─────────┼───────┼──────────┼────────┼──┤│009│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2月25日│96年2月25日│WG0000000││├──┼───────┼─────────┼───────┼──────────┼────────┼──┤│010│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3月25日│96年3月25日│CH239340││├──┼───────┼─────────┼───────┼──────────┼────────┼──┤│011│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3月25日│96年3月25日│WG0000000││├──┼───────┼─────────┼───────┼──────────┼────────┼──┤│012│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4月25日│96年4月25日│CH239341││├──┼───────┼─────────┼───────┼──────────┼────────┼──┤│013│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4月25日│96年4月25日│WG0000000││├──┼───────┼─────────┼───────┼──────────┼────────┼──┤│014│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5月25日│96年5月25日│WG0000000││├──┼───────┼─────────┼───────┼──────────┼────────┼──┤│015│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5月25日│96年5月25日│CH239342││├──┼───────┼─────────┼───────┼──────────┼────────┼──┤│016│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6月25日│96年6月25日│WG0000000││├──┼───────┼─────────┼───────┼──────────┼────────┼──┤│017│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6月25日│96年6月25日│CH239343││├──┼───────┼─────────┼───────┼──────────┼────────┼──┤│018│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7月25日│96年7月25日│CH239344││├──┼───────┼─────────┼───────┼──────────┼────────┼──┤│019│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7月25日│96年7月25日│WG0000000││├──┼───────┼─────────┼───────┼──────────┼────────┼──┤│020│95年3月1日│30,000元│96年8月1日│96年8月1日│CH239349││├──┼───────┼─────────┼───────┼──────────┼────────┼──┤│021│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8月25日│96年8月25日│WG0000000││├──┼───────┼─────────┼───────┼──────────┼────────┼──┤│022│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8月25日│96年8月25日│CH239345││├──┼───────┼─────────┼───────┼──────────┼────────┼──┤│023│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9月25日│96年9月25日│WG0000000││├──┼───────┼─────────┼───────┼──────────┼────────┼──┤│024│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9月25日│96年9月25日│CH239346││├──┼───────┼─────────┼───────┼──────────┼────────┼──┤│025│95年3月1日│5,000元│96年10月25日│96年10月25日│CH239347││├──┼───────┼─────────┼───────┼──────────┼────────┼──┤│026│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10月25日│96年10月25日│WG0000000││├──┼───────┼─────────┼───────┼──────────┼────────┼──┤│027│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11月25日│96年11月25日│WG0000000││├──┼───────┼─────────┼───────┼──────────┼────────┼──┤│028│95年2月27日│2,500元│96年12月25日│96年12月25日│WG0000000││├──┼───────┼─────────┼───────┼──────────┼────────┼──┤│029│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1月25日│97年1月25日│WG0000000││├──┼───────┼─────────┼───────┼──────────┼────────┼──┤│030│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2月25日│97年2月25日│WG0000000││├──┼───────┼─────────┼───────┼──────────┼────────┼──┤│031│95年2月27日│2,500元│97年3月25日│97年3月25日│W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