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2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7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75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
書記官洪木志附表:
┌──────────────────────────────────────────────────┐│附表:股票94年度除字第3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一一0一0─八││1│600││├──┼──────────────┼──────────────┼────┼───┼────┼───┤│002│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一五七八四─三││1│520││├──┼──────────────┼──────────────┼────┼───┼────┼───┤│003│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二二五二七─八││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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